“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19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
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阶段后,对是否坚持“严打”出现了不同声音。有的提出打击面过宽,个别地方出现“复查风”,此时全国政法会议传达邓小平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严打”阶段的第三次战役得以顺利进行到底。
满街都是划红勾的告示
逮捕177.2万人 判刑174.7万人 朱德的孙子被判死刑
1983年严打时上海公审大会。
唐山“菜刀队”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当年严打中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
迟志强(右一)与陈冲(左二)等合影。在1983年“严打”中迟志强曾因“流氓罪”获刑四年。
改革开放初期,饱受“文革”动乱之苦的社会又面临着西方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大量回城的知青成了待业青年,又处于躁动的年龄,社会治安一年比一年差,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高发。针对当时社会治安严重恶化的情况,1983年,邓小平发出指示,要“在三年内组织一次、两次、三次大的战役”。1983年8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严惩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行为。
1983年8月开始到1987年1月结束的全国性“严打”斗争,不仅在当时起到了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进行的作用,而且对公安工作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严打”成为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 《文史博览》 □图/资料片
那些年,恶性事件特多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事件频发。1979年9月9日,在上海市,发生了流氓袭警并当众猥亵妇女的“控江路事件”;1980年1月,广州市滨江东路发生袭击、杀害民警的“滨江路事件”;1980年10月,在北京火车站发生了9死近百人伤的自杀性爆炸事件……诸如此类影响恶劣的事件一时难以遏制,许多地方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妇女不敢在夜晚上班,人们失去安全感。
根据公安部的统计,进入20世纪80年代,1980年全国立案75万多起,其中大案5万多起;1981年立案89万多起,其中大案6.7万多起;1982年立案74万多起,其中大案6.4万起;1983年头几个月案件继续猛烈上升……一时间,社会上人心惶惶,许多传闻闹得沸沸扬扬。当时的犯罪分子还显现低龄化的趋势,据一些省市公安机关统计,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作案成员总数的70%。
邓小平拍板“严打”
社会治安的恶化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
1983年7月19日,将近9时,公安部长刘复之赶往邓小平的住所。一天前,邓小平的秘书告诉他:邓小平同志正找他,要和他谈谈一份报告的审批意见。这份报告名叫《关于发挥专政职能改善公安装备》,主要目的是为了整治社会秩序。起草者正是刘复之。
刘复之当时刚从司法部调到公安部。他在报告里阐述治理方式时写道:“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
刘复之来到邓小平的住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也来了。
刘复之的报告是7月16日送出的,邓小平在两天之内就看完了。显然,他不满意。几句寒暄之后,邓小平直切主题:“你们这个文件不解决问题。”
说着,邓小平翻开报告,边念边说:“你们的文章主要是这一段:要求对各种犯罪分子和流氓团伙的骨干分子,收容审查一批,劳教一批,拘留一批,逮捕法办一批,对严重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不炒剩饭,不该抓的坚持不抓,该从宽的坚持从宽。要进一步加强群众工作和基层工作,多做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落实基层单位的公安保卫责任制。”
读到这里,邓小平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嘛。毛病就在于你们后面讲的‘同时注意不一刀切’,稳稳当当的,就不能解决问题。”
停了一会儿,邓小平接着说:“为什么不可以组织一次、二次、三次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战役?每个大中城市,都要在3年内组织几次战役。比如说北京,流氓犯罪集团到底有多少,有哪些人,是不难搞清楚的。”
他打着手势继续说道:“一次战役打击他一大批,就这么干下去。我们说过不搞运动,但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发动群众,声势大,有的罪犯会闻风跑掉,那也不要紧,还有第二次战役可以追回来。那些犯罪分子在看风向,如果还是软弱无力处理不严,坏人的气势还会长上来。”
邓小平说:“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坚决逮捕、判刑,组织劳动改造,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还要不断地打击,冒出一批抓一批。不然的话,犯罪的人无所畏惧,10年20年也解决不了问题。”
对于如此严厉的打击可能引起的社会争议,邓小平早有预料,“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我们说加强人民民主专政,这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要讲人道主义,我们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安全,这就是最大的人道主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先从北京开始,然后上海、天津,以至其他城市。只要坚持这么干,情况一定能好转。”
邓小平高瞻远瞩,准确把握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内在关系。明确地解决了政法干部的忧虑,坚决打击刑事犯罪,只会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邓小平拍板之后,“严打”势如破竹。
朱德孙子被判死刑
1983年8月25日,中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为配合此次行动,国家立法机关先后制定一系列单行法律法规,对刑法法典进行修改补充,死刑罪种增长较多。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将杀人、强奸、抢劫、爆炸、流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拐卖人口、传授犯罪方法等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确定为打击重点,均可判死刑。由此,“严打”正式启动。
1986年2月19日下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召开了—次公审大会。会上,胡晓阳、陈小蒙、葛志文三人因犯有强奸、流氓罪,且影响极坏、民愤极大,被当场宣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同案犯陈冰郎、陈丹广、康也非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5年、3年。6名罪犯中,胡晓阳乃上海市委前第二书记、时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立教之子;陈小蒙、陈冰郎乃时任上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其五之子。他们6人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打着父亲的旗号,以帮助招工、招干、调动工作、跳舞、谈恋爱等为名,自1981年至1984年间,共轮奸、强奸、奸淫、猥亵妇女51名,严重危害了社会安宁和败坏了党的风气。在1983年的“严打”中朱德的孙子朱国华也因流氓罪被枪毙,他在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0号奸污女性30人。当胡、陈、葛等人被枪决的新闻向社会公布后,立即在国内产生轰动,人们无不为之拍手称快,称赞政府政法部门的敢于斗硬,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1983年8月至该年年底的第一次战役的第一仗中,相关部门摧毁犯罪团伙7万多个,缴获枪支18000多支,子弹42万多发。这场严打称得上是一场声势浩大的群众性运动,由民间提供的检举线索就达150万件,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分子有47000多人。
在这种威力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几个月的时间里熄灭下去,从当时的各类报道中不仅可以看到各种公共场所治安良好,连女工上下夜班、女学生下晚自习也不再需要家人接送了。每一个大案的突破,都伴随着群众对执政党的欢呼叫好。在各地,经常有群众放鞭炮欢呼党和政府惩治坏人、保护好人。
满街都是划红勾的告示
“严打”自1983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987年1月进入尾声,共分三大战役分步实施:第一阶段1983年8月至1984年7月,第二阶段1984年8月至1985年12月,第三阶段从1986年4月上旬到国庆节,加上收尾工作,历时3年零5个月。在此期间,共查获各种犯罪团伙19.7万个,团伙成员87.6万人,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劳动教养32.1万人,其中,第一阶段逮捕102.7万人,判死刑的2.4万人。
“严打”第一阶段,死刑24000人,打掉的基本都是群众身边的违法犯罪人员,社会反响最为强烈。公检法对所立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各地相继召开大规模宣判会,严重威胁当地治安的违法人员被严惩、注销城市户口,押送外地改造,一些首恶分子被枪毙。
“严打”期间的死刑大案要案比比皆是,死刑的场面深深刻入百姓记忆中。经过审讯被公审宣判死刑的犯人,须经过游街示众后押赴刑场行刑。前面由鸣着警笛的警车开道,后面紧跟着一辆辆大卡车,每辆卡车上站着一名将要被执行死刑的犯人。行刑车沿途播放广播,宣传“严打”斗争,控诉犯人罪行。路过的大街小巷,引来无数百姓围观。
居民区的大街小巷,时不时张贴通缉令和判刑公告。这些公告上,死刑犯的名字下面会用粗粗的红线画上一道,而结尾处,“此布,院长某某”字样的上边则用醒目的红色“√”作为一种严厉的警示。
1983年“严打”时,有这样一句口号:“可抓可不抓的,坚决抓;可判可不判的,坚决判;可杀可不杀的,坚决杀。”“严打”斗争打击了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生活安定,收效明显。
但是这段时间内,对于某些罪责较轻的犯人,打得过严了。1985年“严打”转入第三阶段后,对是否坚持“严打”出现了不同声音。有的提出打击面过宽,个别地方出现“复查风”,此时全国政法会议传达邓小平指示:“我们对刑事犯罪活动的打击是必要的,今后还要继续打击下去。”“严打”阶段的第三次战役得以顺利进行到底。
成效显著副作用也很大
至今,关于“严打”的争论依然不断。理论界持“反对说”和“反思说”,司法实务界及少数学者认同“肯定说”。
持“肯定说”的代表之一、曾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表示:“多年来的经验表明,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
的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运动式执法的“严打”行动,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不过,负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后遗症。
1983年的“严打”有一个突出的现象,就是“流氓罪”和“强奸罪”的泛滥。当时给公众留下记忆的大案件中,除去暴力案件,就是跟“生活作风”有关系的案件。西安的马燕秦是家庭舞会的组织者,作风开放。1983年“严打”开始,早已了解她舞会组织情况以及复杂两性关系的公安部门,不仅将马燕秦收监,而且陆续抓审了300多人,成为轰动三秦的特大案件,最后,枪毙了以马燕秦为首的三个人,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的则数不胜数。而在今天看来,这些被惩处的人犯下的“罪行”,都没有受害者。
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犯罪,社会学家涂尔干曾经如此断言:“有时候,只是有时候,罪犯是未来道德的先行者。”仅仅20年后,木子美等私生活备受争议、却未受到任何公权力干预的人物出现,让迟志强发出慨叹:“晚生20年,我决不会坐牢!”
法学家指出,1983年“严打”的另一个遗产,就是重刑的过度使用,容易导致罪刑失衡、司法不公,成为酿成错案的重要根源,“严打”有损法治的进步,难以形成良性的内在机制。
1983年的严打斗争早已成为烟尘往事,留给我们的有经验,有教训,但我们相信,在法制越来越健全的今天,错杀错判的事情正在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对人的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人道主义精神正在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